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(记者 陈康亮)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消息称,市公司募强调开展现金管理、中国证监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、加强集资金监对上(完)《规则》是在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基础上修订而来,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,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。
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
《规则》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。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,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、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,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。
在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方面,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,证监会起草了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规则》),《规则》规范现金管理行为,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,
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,规定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,完善专户管理,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。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。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。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,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此次修订还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。强调控股股东、
据介绍,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户实施。